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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危险废物在工厂内储存期限是否有规定?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8日

危险废物在工厂内储存期限是否有规定?苏州废液危废固废处置提示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您咨询的危险废物贮存期限问题,现行法规并无明确规定,地方环保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一般要求一年期限,如有特殊情况,应在年度管理计划中如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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