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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哪些危险废物可以简化转移程序?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9日

苏州危废固废处置指出:这些危险废物可以简化转移程序

(1)收集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可以免于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应当将收集、转移情况记入危险废物收集者的收集信息管理系统或者台账中。

(2)主管部门依法罚没、收缴的危险废物以及责任主体不明的危险废物需要转移的,转移过程可免于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应附记载有转移危险废物种类、重量(数量)及接受者信息的相关文件。

(3)同一法人单位在位于同一市级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厂区(场所)之间转移危险废物的,可以简化转移手续。

(4)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通过管道方式输送到园区内处置单位的情形,移出者和接受者要分别记录每天危险废物转移的种类、数量、形态和性质等信息,定期运行转移联单并报告转移情况。

(5)移出者和接受者之间的转移种类相对固定、转移频次高、转移合作关系稳定的医疗废物,可使用医疗废物专用转移联单,便于操作。

(6)通过长期合作协议等方式向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单位转移危险废物的,或者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在邻近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转移危险废物的,可以简化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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